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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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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12年9月3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6145

针对近来有关休息日加班费计算的咨询,张宇晟律师为劳动者总结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基本工资÷21.75×200%×实际加班天数

  其中,如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月基本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以前者为准。同时,计算实际加班天数时,还应注意到有些月份是有5个周六的,以免漏计。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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