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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5726

【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一:李某某

被告二:赵某

 

【案情简介】

20047月原告李某花去几十万积蓄付首付,和其母亲被告二共同与房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房屋一套.然而李某后发现,产权人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其哥哥。原来,其哥哥以李某工作繁忙为由,主动承担帮忙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李某以为合同是自己签的,就万事大吉,没有料到哥哥会伪造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重要资料骗取了产权证。得知此事,李某与其哥哥协商未果,故聘请律师诉诸法律。

本案因办理产权手续的材料均在其哥哥处,取证存在较大困难。律师巧妙运用取证及诉讼技巧,取得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

 

    【律师代理意见】

   1、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系争房屋确实是原告与被告二共同向开发商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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