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不断攀升,租房成为一些人无奈的选择。在教育资源丰富、高新技术企业发达、商业贸易繁荣的海淀区,二手房租赁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来自海淀区法院的数据表明:2009年,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73件,同比增长99.1%。
- 学区房没租成 违约金却难免
2009年,何女士的儿子考入北京市101中学,为了给儿子创造便利的学习条件,何女士决定租学校附近的一套两居室。当年8月22日,何女士与出租人张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一年(自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止),若何女士中途退租,应以押金2800元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了整理,但何女士怀疑房屋漏水,于8月28日晚通过电话告知张先生她不租房了。因此,张先生起诉到法院。庭审过程中,何女士辩称,当初只是草签合同,待房屋卫生间做好防水措施后合同才生效。同时提交了双方的电话录音,但未提供房屋漏水的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何女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故判决何女士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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