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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周蓓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565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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