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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5340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2005年出台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同时废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做了介绍。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广州市是全国最早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城市之一。 1992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申请使用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4号),开始全面实行土地有偿、有期使用制度。1993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初步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工作。2005年,广州市对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出台了36号文。
36号文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面取消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需要调整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为主的36号文;最近出台的省市“三旧”改造政策也要求对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进行明确;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还应体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参与宏观调控等政策导向;此外,番禺、花都撤市设区以来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相对独立,未全面纳入我市统一的计收政策体系管理。综上各种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从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填补空白等角度着手,适时对36号文进行了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新政策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了我市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动向。从规范管理出发,新政策从有偿使用范围、各种类型的出让金计收等角度规范和强化了用地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宏观调控政策,明确了基准地价、公开出让成交价格、土地纯收益、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等不同情形下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供地方式、不同用地主体的用地行为,做到政府土地收益标准的一致性和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一级土地市场秩序。
(二)及时填补了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的空白和遗漏。广州市在土地出让金计收工作中,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针对土地出让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政策,及时填补政策空白和遗漏,新政策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近5 年来的查漏补缺成果制度化。比如,规划改用途和增容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36号文规定是按原出让合同约定价格标准计收,对于一些历史上协议出让的土地,补缴标准偏低,客观上诱导开发企业拿地后有调增规划容积率的冲动,此次新政策对此类情况一律按调增容积率时的基准地价计收,将有利于维护城市规划的稳定性,保证国家土地出让收益应收尽收。此外,新政策还在划拨土地及其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征收政府土地收益、工业用地配套行政生活办公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例限制、地下空间计收标准、原出让合同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努力进行土地出让金计收制度创新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结合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旧”改造、城市重点功能区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对土地出让金计收制度进行创新,使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更好服务城市功能优化和产业升级转型。比如:对“城中村”改造、旧厂房改作教育、研发、创意产业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支持,实行差异性的计收政策,促使 “三旧”改造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对番禺、花都原出让合同未明确规划条件的,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和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实际,对至今尚未开发建设、销售的商品房用地,按基准地价的平均容积率1.8作为原出让合同的基准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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